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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多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安多县委组织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8-02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参与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规划并具体承担城市燃气、市容景观、城市亮化、市政公用设施、生活垃圾场(站)、城市公厕建设与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及改革工作。
    (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给排水管道、供暖管道、消防地下管道、燃气地下管道等城市地下设施及井盖设施、消防栓、架空干线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审批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申请,并组织实施路面回填恢复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负责帕那镇城市建成区内城市燃气、市政公用事业、市容景观、城市亮化、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研究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规划、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的管理和整治。负责指导和管理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街道、河道景观建设与治理。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语及城市亮化的审批与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考核工作。
    (九)拟订帕那镇城市建成区内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履行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业主管职责,对各乡(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查以及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重大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的指挥、协调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社会动员和行风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数字化管理系统,指导乡(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十二)负责参与帕那镇城市建成区内防汛和抗雪等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安多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三、办公地址
      安多县生态环境局办公楼
    四、办公时间
    夏季:9:30-12:30(上午);15:30-18:30(下午)  冬季:10:00-13:00(上午);15:30-18:30(下午)
    五、联系方式
    0896-3662135
    六、负责人
    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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