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冰川保护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冰川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冰川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破坏冰川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均可举报:
(一)除经依法批准的科学研究、资源监测等必要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冰川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登山、探险、徒步、旅游等影响冰川生态环境的活动的;
(二)任何破坏冰川地质地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挖冰碛物、随意丢弃垃圾等破坏冰川生态及野外用火、擅自建设构筑物、使用无人机等扰动活动;违法占用、侵占冰川保护区土地,非法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冰川地形地貌的行为;违反规定向冰川区域排放污染物、倾倒生产或生活垃圾、废弃物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冰川保护区域内进行建设、勘探、爆破、钻探等活动;
(三)其他危害冰川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与渠道
为方便公众监督,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举报:
(一)电话举报:0896-3300256(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二)来信来访: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沈阳北路8号安多县自然资源局(邮编:853400)
三、相关要求与保护措施
(一)信息提供:提倡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尽量提供具体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及时核查处理。
(二)保密制度:受理单位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三)核查处置:对收到的举报线索,我局将依法依规组织核查,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视情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举报奖励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冰川保护监督,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适当奖励:
(一)奖励条件: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该举报线索为相关部门尚未掌握或未发现的情况。
(二)奖励方式: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社会影响范围及核查难易的程度,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通报表扬或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三)重复举报处理:同一违法行为若有多人举报,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以受理单位的登记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安多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31日





藏公网安备:54242102000109号